消 费 警 示 (2022年第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4 阅读: 次 【字体: 】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中市消费者协会
消 费 警 示
(2022年第5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警示
近期12315投诉举报平台多次接到有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方面的投诉,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费消费时,一定要谨慎理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消费陷阱。
一、消费者在购卡前,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等网络查询方式了解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信誉口碑等情况,根据其经营状况谨慎作出是否购卡的决定。购卡时尽量选择已经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消费者在进行预付费消费时,要结合自身需求、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理性消费。同时尽量避免一次性存入大额资金造成消费风险。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
三、消费者在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要注意查看发卡企业有无《章程》,同时签订书面购卡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预付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办卡后要注意索要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四、消费者要留意办卡企业的动态信息和经营情况,如发现商家经营异常、无故拒绝提供服务等情况,应及时凭借相关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