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1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9 阅读: 次 【字体: 】

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1期)

本期公布7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68批次。

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为食用农产品5批次:

1.左权县王联江水果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姜,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左权县王联江水果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左权县万家鲜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左权县万家鲜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左权县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毛桃,克百威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样品68批次,具体为食用农产品68批次:

1.食用农产品68批次,检验项目为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64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 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及胡萝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及胡萝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其作用机制在于阻碍昆虫控制的氯化物代谢,因此对蚜虫、叶蝉、飞虱、鳞翅目幼虫、蝇类和鞘翅目等重要害虫有很高的杀虫活性,对作物无药害。该药剂可施于土壤,也可叶面喷雾。施于土壤能有效防治玉米根叶甲、金针虫和地老虎。叶面喷洒时,对小菜蛾、菜粉蝶、稻蓟马等均有高水平防效,且持效期长。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氟虫腈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油麦菜中氟虫腈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克百威

    克百威是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持效期较长,一般在土壤中半衰期为30~60d。可用于防治水稻螟虫、稻蓟马、稻纵卷叶虫、稻飞虱、稻叶蝉、稻象甲、玉米螟、玉米切根虫、棉蚜、棉铃虫、大豆蚜、大豆食心虫、螨类及线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桃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桃中克百威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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