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三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
近期,在抽检监测(食品抽检司专项) 2024年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中,涉及我区二批次食品不合格;在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4年海南省校园专项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区一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晋中市榆次区珍珠副食品店销售的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晋中市榆次区珍珠副食品店销售的粉条,生产日期为2024-08-11,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机构)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依法对晋中市榆次区珍珠副食品店(经营企业名称)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粉条共购进5公斤,货值50元;销售5公斤。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晋中市榆次区珍珠副食品店整改措施:(1、张贴召回公告,2.对供货商产品质量严格把控)。
榆次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并通过。
3.依法处罚情况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于2024年9月1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晋中市榆次区珍珠副食品店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0元;
(二)、罚款2000元。
二、晋中市榆次区小王豆制品经销部销售的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晋中市榆次区小王豆制品经销部销售的粉条,生产日期为2024-08-12,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机构)检验,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依法对晋中市榆次区小王豆制品经销部(经营企业名称)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粉条共购进1.58公斤,货值12元;1.58公斤全部销售给抽检机构。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晋中市榆次区小王豆制品经销部整改措施:(一、立即下架该产品; 二、已经售出的产品立即召回; 三、没有售出的产品立即封存; 四、加强供应商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供应商予以淘汰: 五、对现在所有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
榆次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并通过。
3.依法处罚情况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于2024年9月1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晋中市榆次区小王豆制品经销部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2500元。
三、山西六味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酿造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六味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01月01日的1批次白醋(酿造食醋)(不合格食品名称),标称委托生产企业:榆次西特老陈醋酿造厂,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检验机构)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六味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名称)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白醋(酿造食醋)共生产228公斤(数量),货值360元;3公斤用于自检,225公斤全部销售给榆次西特老陈醋酿造厂。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复合调味料实验车间所用管道未进行彻底清理,造成白醋生产当中将有蛋白糖的成分带入。整改措施:(1. 复合调味料实验车间所用管道未进行彻底清理,造成白醋生产当中将有蛋白糖的成分带入,现已将该条管道进行拆除,并将复合调味料试验车间的管道进行了消毒,灭菌清洗。 2. 对实验研发室的所有添加剂等产品进行彻底摸底,将带有违规类添加剂进行清除处理。做到不将一滴带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带入产品当中。)。
榆次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08月01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3.依法处罚情况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08月2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山西六味泉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50000元。
(三)、委托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榆次西特老陈醋酿造厂(生产企业名称)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白醋(酿造食醋)共生产225公斤(数量),货值360元;全部销售225公斤。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山西六味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产品时复合调味料实验车间所用管道未进行彻底清理,造成白醋生产当中将有蛋白糖的成分带入。整改措施:(1、2024年7月23日发布召回公告。2、在接到不合格产品通知后,及时与生产商进行沟通,停止此产品的生产,并及时查找原因分析。3、停止此产品的线上线下的所有销售方式。4、从接到通知后对2024年1月至今市场上所有此产品进行召回并及时与经销商沟通调换货物和赔偿。5、此外加强人员学习,保证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合格性,严格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加强监督生产厂家的生产、销售与检验,加强监督生产厂家从原材料检验,半成品检验与成品出场检验等检验控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加强监督责任制度。)。
榆次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09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
3.依法处罚情况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08月2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榆次西特老陈醋酿造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