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期)
本期公布3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共12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32批次。
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为:
1、黄酒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7日,项目氨基酸态氮检验结果为:0.11 g/l,标准值为:≥0.16 g/l。
2、荞皇苦荞酒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项目酒精度检验结果为:50.2 %vol,标准值为:41.0 %vol-43.0 %vol。
合格样品32批次,具体为:
1、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速冻食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3、方便食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4、酒类3批次,检测项目为: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总酯、糖精钠(以糖精计)、总酸(以乙酸计)、乙酸乙酯、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5、粮食加工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
6、肉制品4批次,检测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7、乳制品5批次,检测项目为:蛋白质、酸度、脂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9、蔬菜制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
10、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
11、调味品3批次,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12、饮料7批次,检测项目为:蛋白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电导率。
备注:
一、氨基酸态氮
氨基酸态氮指的是以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的含量。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该指标不达标,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配方缺陷或者是产品与已制定指标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
二、酒精度
酒精度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比化为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重要理化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和酒类的品质,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晋中市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