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专利侵权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的通知
市知产函〔2024〕10号
晋中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专利侵权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市)知识产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晋中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侵权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
为进一步拓宽专利侵权案件来源渠道,充分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专业、高效、低成本制度优势,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市局制定了《专利侵权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有关内容如下。
一、开展普法宣传
(一)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政府官方网站和公众号主动宣传并公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和案件受理范围,公开案件办理程序和流程,公布专利侵权纠纷受理咨询电话。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科技周”等宣传契机,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用法活动,大力宣传行政裁决制度优势和工作成效,不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为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拓宽受理渠道
(一)各单位要主动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案件移交、网络监测等途径发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线索,开通线上受理通道,加快构建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灵活多样的受理渠道。
(二)各县(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指导辖区内市场监管站(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开展监督检查、服务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人民调解等活动中主动告知专利侵权纠纷处理途径。
(三)各县(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与基层人民法院协 调沟通力度,推动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告知 制度,宣传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行政裁决解决纠纷。
(四)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向当事人告知和推荐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理渠道。
(五)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等各方力量,扩大宣传和告知范围和渠道,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行政裁决解决纠纷。
(六)各单位要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在服务创新主体过程中,主动告知申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途径。
(七)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存在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等多个环节,当专利权人在某个环节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后,不应只局限于处理此环节专利侵权纠纷,还应当引导专利权人在其他环节寻找案源,同时寻找扩大侵权的范围,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以点带面,扩大排查范围。
三、案件管辖
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在晋中市辖区内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晋中市知识产权局管辖。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协助市局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并开展案件受理(咨询)、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纠纷调解等工作。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四、缩短处理周期
(一)立案时限。案件办理部门在接受请求人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请求人发送《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请求人发送《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办案时限。案件办理部门应积极提高案件办结效率,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难案专办,原则上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五、规范办案程序
各单位要积极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利纠纷调解工作,按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要求,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办理周期,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促进专利侵权案件的高效高质解决,保护创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