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2 阅读: 次 【字体: 】
市市监认证函〔2024〕194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检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 9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市)局认真组织宣贯学习,摸清辖区相关产品企业情况,做好宣传指导,并按照实施规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做好日常监管。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