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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场监管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1 阅读: 次 【字体: 】


市市监质监字20235


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场监管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榆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晋中市市场监管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市场监管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河北沧州、浙江金华、北京丰台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安发〔2023〕12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即日起至 2023 年7月底在全市生产、流通领域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职责分工,在生产、流通领域深入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对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处置一批质量不合格产品,查处一批质量违法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质量违法案件,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提升消防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我市消防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式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状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督促企业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自查:一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 ccc 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是否依法取得 ccc 认证。二是委托加工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是自查受委托生产厂家是否具备相关生产资质。三是企业产品是否按规定加贴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载明的信息是否与产品实际相一致。四是企业销售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生产厂家等关键信息是否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描述一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基层点、上级抽、逐级补”的质量监督抽查机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要及时开展后处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加大不合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保障消费者质量权益。

(三)强化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相关产品 ccc 认证活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认证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四)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查处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ccc 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取得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二是严肃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对拒不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妥善处置。三是严格移送和通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向产品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立即开展专项治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19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摸排本辖区生产销售企业,突击检查重点区域,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综合执法查处力度等。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本地区质量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大局意识、职责意识、法治意识,要结合当地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尽快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有力有效。

(二)加强行刑、行纪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鼓励与公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和联合办案机制,从严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于每月19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7月14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人:质量监管科 闫东亮

联系电话:0354-3969752

电子邮箱:jdk20052005 @sina.com


附件:xx 县(区、市)消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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