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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年度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2 阅读: 次 【字体: 】

市市监质监字〔2023〕4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 2023年度工业产品获证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榆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切实加强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规范获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市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全市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10月16日。

(二)检查事项。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条 件检查;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 查,重点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执行情况。

(三)抽取比例。1.针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按照20%比例抽取2.针对2022年监督抽检不合格获证企业按照100%比例抽取。

    二、工作分工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成员由市、县两级执法监管人员组成。

    市局负责组织开展检查、督促完成问题企业的后续整改、复查、确认,各县(区、市局负责按时上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整改清单》按时间节点录入被检查企业的整改信息监督问题企业落实整改到位。

    三、工作实施

(一)确定检查对象市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各自比例进行随机抽取,并通过平台进行派发,各市、县局要及时接收检查企业信息。

(二)确定检查人员市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匹配执法监管人员,执法监管人员优先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口中选取

(三)确定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不符合项,以及企业取证条件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 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具体内容:1.证照信息。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行为。2.产业政策情况。企业实际生产情况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生产线的有效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等情况。3.生产设施和设备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具备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设施,是否具备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设备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生产、检测要求;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带病运行等。4.过程控制情况。检查工艺文件、工艺控制及指标设置等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对关键工序或关键质控点是否进行控制,生产过程是否记录完善等。 5.质量检验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辅材料、过程和成品进行了检验,是否存在不检验或无出厂检验记录等情况。6.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相关企业是否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并实施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及交付控制、质量安全追溯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7.标识标注情况。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等情况。8.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抽检等情况。

(四)确定检查方式。检查组采取询问相关人员、抽查记录资料、现场检查核实等方法检查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产品标准等情况。必要时可拍照或索取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证据。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与被检查企业沟通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员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予以注明。

(五)公开检查结果。各县区、市局要在检查完成之日起 20日内,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的获证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信用记分,进一步提高抽查任务关联获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例,推动监管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六)落实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刻整改的,应责令企业现场整改;需责令限期整改的,检查组应汇总问题清单,现场移交被检查企业以及企业所在县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当地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肃纪律。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检查程序,未经检查组同意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任务,切实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约谈、跟踪整改和行政执法等形式对问题企业进行后处理。对现场生产设施设备拆除等原因已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或多年停产不进行正常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企业,要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对不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和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的企业,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拒不整改及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需立案查处的,交由执法办案机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企业因停产、转产等原因未实施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行业领域的突出风险,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形成监管闭环。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联络员:王翔宇  

  话:133******6852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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