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cjdglj-2022-007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0-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关于对和顺县轩通大药房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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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第59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和顺县轩通大药房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和顺县市场监管局合规性检查发现,和顺县轩通大药房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行为。为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活动)。待企业整改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和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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