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按规定履行2023年度报告公示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5 阅读: 次 【字体: 】
山西沐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849户企业:
山西沐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849户企业,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未按规定履行2023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该行为违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之规定,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决定将山西沐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849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或者晋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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