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遥县诚运大药房有限公司等 16 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5 阅读: 次 【字体: 】
2024 年 第 22 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平遥县诚运大药房有限公司等 16 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符合性检查发现,平遥县诚运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6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名单附后)。为加强药品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活动)。待其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 由各县(区、市)局组织现场复核检查,通过复核检查的, 由各县(区、市)局报市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风险控制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